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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在智慧城市PPP模式下或面临新挑战

作者:转载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0阅读数: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和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在2015年4月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试点名单的通知》,确定84个城市区、县、镇为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新增试点,加上前两批公布的193个城市,截至目前,我国的智慧城市试点已接近300个。

智慧城市建设成为现在政府工作中重要的话题,也是所有的公司都紧盯着的一盘大餐,所有公司都希望能够在这盘大餐中分的一杯羹。但是他们能够分到吗?难!智慧城市从提出以来就一直存在三大难点,第一建设模式、第二资金投入、第三运营方式。这三大难点的起源是和智慧城市面对的主体密不可分的。智慧城市的服务主体是三部分:市民、企业和政府。这三大部分也是一个城市的全部服务组成部分,智慧城市的三大难点完全围绕着这三个组成部门进行。比如,智慧城市的四大建设模式:一、发展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模式,偏重主体为企业、市民;二、发展智慧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模式,偏重主体为企业;三、发展智慧民生的城市建设模式,偏重主体为市民;四、发展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智慧城市建设模式,偏重主体为政府。

    通过智慧城市的服务主体和建设模式我们可以看出,智慧城市的建设无论从哪个方向走都是一套庞大的系统和建设规模,它对资金的需求将是一个庞大的无底洞。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发起者—地方政府,在国家经历经济转型的阵痛期,随着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入的下降,已经无法独立承担此类项目的正常开展。传统的BT、BOT等资金运作模式,也因为地方政府债务高企截止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70万亿元人民币,已经被中央政府明令禁止。在此大背景下,4.15日召开的国务院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要在公共领域大力推广特许经营、PPP等模式,吸引社会投资,着力营造释放消费潜力的体制机制环境,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更好服务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PPP模式在会议上首次被正式提出推广,PPP模式成为进一步提升基础建设、加快融资模式转型的重要一环。其实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因PPP模式有助于控制政府性债务,缓解财政压力,近年来已经日益受到中国官方的重视。 PPP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合作关系,即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通过使用者付费和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监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价格和质量。PPP模式是一个舶来品,在法国、英国等欧美国家已经有多年的历史。虽然我国PPP模式也在之前有过一段试验,但只停留在试验阶段,与目前流行起来的PPP模式有天壤之别。我国现行的PPP模式,是为了建设新型的政府服务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在中国行政预算体制调整,政府债务高企的情况下提出来的,现在已经上升到非常高的高度来看待。

    新模式下安防厂商挑战大;不过PPP模式对安防厂商并非仅仅是市场需求量大的好事,它对安防设备产品的要求有了整体的提高。按照现在的PPP模式分类,安防是智慧城市中属于工程类项目的运作。在总的层面来分析,会有一个总的承包运营商来把控整个项目的运转,安防设备商负责提供摄像机等监控产品的模式。政府则负责与项目总运营商达成战略合作,以公司的形式运作,对相关的子项目可以实现直接进行运作而中间不需要招标过程。由于是按照公司的运作,要求必须有盈利点和特定的功能。安防厂商切入项目中,不会再像以前的项目工程那样提供统一的产品,现在更多要的考虑是要让摄像机产品的功能满足政府的实际管理需要,同时还要求满足盈利的需要,即按照项目总公司的调研所要求的盈利点来进行正对性的开发,这对项目安防设备商的产品研发能力要求相当的高。比如在设备商提供的摄像机的前端适应性上要强,要求多元化的信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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