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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50531001
标    题 小区地面公共车位收费问题
姓    名 李*
手    机 191****6118
身份证号 4127**********2269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5年05月31日
信件内容 事件经过:1.4月15日库尔勒开发区四季城繁华里小区物业以门口车辆管理系统升级为由将前期已录入车牌信息清除,声称升级后系统每家只能录入一辆车牌。经与物业经理沟通,被告知是为了满足每家每户都有一个停车位,所以不能录给业主录第二辆车(可提供群里通知截图)2.4月24日物业在没有事先征求业主意见建议的情况下,通知有第二辆车的业主可以办理60元月租,不限车位(可提供群里通知截图)3.5月23日群里再次发布关于小区业主办理第二辆车月租及6月1日起开始收费的通知文件(可提供群里发的通知文件)。 反馈情况:1.经与物业经理电话核实,本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在没有征求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地面公共停车位改为收费停车场,未经合法程序并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业主不需要支付费用,此行为不合理且不合法。2.《民法典》第275条明确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收取租金。物业微信告知第二辆收取的是占地费用(可提供微信记录),与通知文件写的车位租金相违背。如没有相关决议和合同约定,物业无权擅自对业主的第二辆车收取占地费用。 建议诉求:物业可征求2/3业主同意后将小区公共停车位改为收费停车场(按合法程序),对外来社会车辆收费,但不应收取业主第二辆车的租金(不合法);将业主第二辆车牌信息录入系统方便正门通行(目前第二辆车不录取系统只能进不能出,出门上班还要绕一圈);若业主回来的晚,小区内无车位,由业主自行解决停车问题,公平合理(开发区辰兴生活家大门口也有车辆管理系统,但也没有要求第二辆车收费,小区停不下了自己想办法停小区外其他车位。同为开发区管辖的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差别这么大着实令人费解,难道城建部门一个小区一套标准)。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李女士: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开发区四季城繁华里小区“将地面公共停车位改为收费停车场”问题,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已安排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依法依规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问题核查及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针对“将地面公共停车位改为收费停车场”事宜,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已第一时间联系巴州四季城繁华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并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经核查,已要求物业公司立即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严格规范小区停车位管理,依法依规处理居民停车位收费相关事宜,
强化外来车辆管控机制,完善登记管理流程,确保小区秩序安全稳定。?
目前,物业公司已明确表示:将积极与小区居民沟通对接,依法依规推进停车位收费管理工作;同时,将切实加强外来车辆管理,全力维护小区安全秩序。
二、后续跟进措施?
规划建设局将建立持续跟进机制,通过定期巡查、督导检查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切实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房产科(联系电话:211918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感谢关注主任信箱!
处理对象 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5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