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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1219001
标    题 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公职人员段春芳以卖房名义诈骗我20多万拒绝过户
姓    名 刘*
手    机 152****6097
身份证号 6201**********1443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公职人员段春芳6年前以卖房名义收了我21万全款购房款,并签订购房协议,6年期间以孩子户口在房子要上学、都是朋友、多交一个公职人员朋友多一条出路等理由,哄骗我,拖延办理过户手续。(库尔勒房产中心也查不到段春芳与该房产的关联信息)可是,前年至今我前前后后花20万装修好房子,又花15多万买了家具家电,该房子也涨价到四五十万,段春芳突然明确告诉我房子要收回,不卖我了!这晴天霹雳,吓得我到处问人,有几个好心人知道我的事情后,他们给我提供了段春芳的工作信息,并建议我将该事件发布到网上。段春芳的行为应该复合多项《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处分条例》,有损国家行政机关人员的形象,但是考虑到有损库尔勒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的形象和新疆招揽人才的政策,我还是希望柔和解决该问题。请各位领导严查此事,并帮帮我吧。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8年我以全款21万的价格购买段春芳女士(身份证号65292319840216006X)的一套二手房,并签订相关购房协议,但未完成过户。当时段春芳声称自己要购买保利石油花园的房子,缺首付的钱,这个老破小的房子就便宜点卖给我,但是要一次性付款,我东拼西凑借了钱才买了这个二手房子。这六年多段春芳以各种不方便理由、伪善的友情态度不配合过户办理。本人已花费20万多重新装修房子,去年又花费15万元购置新家具,因该房屋孩子考上二中原因该房子空置,委托中介欲将该房产以50万元带家具全部售卖。2024年12月13日要求段春芳协助完成过户,但是段春芳拒绝过户,并声称就要毁约,不再售卖该房产。其丈夫多次劝阻,遭到她当场辱骂,并以离婚为由呵斥其丈夫不许接听我电话。段春芳也将本人的微信、电话拉黑。最后一次交谈态度极其傲慢恶劣,她声称:她一个公职人员不会怕我这样的老百姓,有本事就去告她试试,拖死我。我也找到段春芳丈夫,他愿意协助完成过户,并且向我发录音声明:该房产属于我,我卖多少钱都跟他们没关系,他愿意随时协助办理过户。但是段春芳不协助,房产中心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刘琴女士: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公职人员段春芳以卖房名义诈骗我20多万拒绝过户”,通过了解相关情况,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诈骗。经过沟通协调段春芳已同意按照约定,在一个月内配合您办理房产过户事宜,如您还有疑问请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联系,电话0996227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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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