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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1117002
标    题 地下室连续两天被污水泡,物业不负责赔偿损失
姓    名 车**
手    机 133****6582
身份证号 6528**********0558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4年11月17日
信件内容 11月16日天河美居一号楼三单元地下室跑污水,被邻居发现,去开门,地下室污水已到地下室过道,打开门污水已漫过门坎,房内物品被泡,和物业维修经理发生争吵,并拨打110全程记录水淹情况,物业态度,只负责修跑水问题造成的损失和他们没关系,为什么要放贵重物品在地下室,让我向上反应,并拨打12345到11月17日任然未得到回复,11月17日12点30分又发现漏水联系物业来疏通,和物业经理沟通损失问题,并电话录音,明确告诉我,让我向上反应,他们只负责维修漏水点,漏水原因是离房屋附近有个污水井,污水从地下室墙体流入地下室,造成地下室全新未拆分的物品被污水浸泡,其他电动工具,实木板材等!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车明睿先生:
您好!关于您于2024年11月17日通过主任信箱反馈小区地下室连续两天被污水泡,物业公司不负责赔偿损失的问题,我们社区高度重视,社区在接到您的投诉后,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事件经过和您的具体诉求,为妥善解决您反映的民事经济纠纷问题,社区积极联系规划建设局、社区法律顾问组织您与物业公司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并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经过调解,物业公司赔偿2000元的经济损失,您本人也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成功。我们也希望您在今后的生活中,继续关心和支持社区的工作,共同维护我们小区的和谐与稳定。如果您对本次处理情况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和提供帮助。
感谢关注主任信箱!
处理对象 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