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国家级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正文

自治区人防办将下放三项行政审批事项

作者: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0阅读数:

    从3月11日召开的2015年自治区人民防空工作会议暨人民防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自治区人防办将适时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拆除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三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地州市人防主管部门,并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2014年,自治区人防办加强人防法制建设,加快简政放权步伐,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资质(乙级资质)审批程序》等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流程图,规范人防业务审批和登记程序。合并2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2项监管权限,取消1项备案登记,做到了简化程序、简政放权。制定下发了《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施办法》《关于从事人防工程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严把人防工程反腐第一道防线。建立自治区人防办行政服务大厅,部分人防重点城市工程审批纳入当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报建,将项目审批等关键环节,置于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增强透明度,提高了工作效率。自治区人防办还帮助指导哈密等7个地州市成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分站,加大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和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