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的委托,新疆同济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
2、规划范围:北至南疆铁路,南至西尼尔水库以南的尉犁三北四期防护林,西邻库尔勒梨城机场,东邻库鲁克山,总面积约137.55平方公里。其中,库尔勒市市域内面积约107.06平方公里,尉犁县县域内面积约30.49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5年至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
4、发展定位: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的开放型产业新城
5、产业布局:北部片区重点布局纺织服装及绿色织造、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建筑新材料、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及生物医药,以及现代服务业,保留现状油气精细化工及新材料产业。中部片区依托巴州航天科技产业园重点发展航空航天及军工装备制造。南部片区重点承接化纤制造、印染、新能源新材料(污染类)、精细化工新材料等化工污染较重的产业环节。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获取方式和途径:
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资料索取的时间建议在公示期间。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的企业与个人。
四、规划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
委托单位联系人:卡玛
单位联系方式:0996-2119128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同济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新城辖区延安路6号海滨商业城3栋20层12-1
联系人:鲍宏岩
联系电话:18899185967
电子邮箱:406770650@qq.com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