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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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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L165280DMBON7D6405 /2025-0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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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名 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政策办理指南
  • 发布日期:2025-09-1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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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政策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5-09-16 11:43    浏览次数: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政策办理指南


一、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报条件

申请低保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1人持有开发区本地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含贷款)不能超过低保标准的4倍;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总计不超过1套,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名下均无机动车辆;名下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4.单人入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及患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的恶性肿瘤等29种重大疾病人员。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个人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疾病诊断证明书、离婚证、残疾证等),到社区填写经济核查授权书。申请材料要真实、完整,并愿意配合接受相关部门经济调查,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的,不予配合调查的,予以驳回低保救助申请。

(三)补贴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12元/月)的实际差额计算。

二、特困人员

(一)认定条件

1.开发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

①无劳动能力;

②无生活来源;

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于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没有能力履行义务的,还应提供相关材料。义务人属被宣告失踪、在监狱服刑等情况的,应由所在社区或有关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手续。

(三)发放标准

城市特困供养每人每月补助1035元。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自理0元/月、半护理260元/月、全护理850元/月。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自理200元/月、半护理400元/月、全护理1300元/月。

临时救助

(一)申请条件

本地户籍或者外来流动人口中的家庭或者个人,根据困难类型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触电、矿难、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事故),遭遇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者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家庭或者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如疾病、教育资金突然增加且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救助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必需支出部分达到或者超过困难发生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有关规定。。

(二)办理程序

①依据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者个人,均可以向急难发生地社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社区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要求进行受理,明确各业务环节的经办主体责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②主动发现受理。社区应当主动发现并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申请能力不足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救助标准

原则上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城市低保(712元/月)月标准的5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

对于重大困难事项,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救助标准和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可采取一次审批、分次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精准度。

: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申请条件

1.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开发区户籍。

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或精神、智力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开发区常住户籍;

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③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程序

1.本人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人、抚养、扶养人或其他委托人都可以代为申请办理事宜。需要资料有: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提供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或困难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

(三)发放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0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0元/月/人。


五、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开发区户籍。

2.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身份证为准)。

(二)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填《80周岁以上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

2.社区调查核实、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审核、社会发展局民政办审批的程序,实行审批、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70元/人/月,90-99周岁老年人150元/人/月,100周岁老年人240元/人/月。

六、孤儿

(一)申请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二)办理程序

1.由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写申请书;

2.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表》;

3.儿童身份证、户口簿(每一页)和社保卡原件复印件;

4.父母结婚证复印件;

5.公安机关、法院、司法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

7.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养育协议书;

8.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9.资金代管协议。

(三)补贴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50元。

注:具体政策标准的界定与实施,将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后续调整内容实时完善,保障政策执行的合规性与时效性。

办理咨询电话:

东湖社区:0996-2508887

白鹭社区:0996-2010323

新苑社区:0996-2973037

百花社区:0996-2501933

瑞达社区:0996-5898885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