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降低办事成本,让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66号)及《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最多跑一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库开管发〔2019〕27号)文件要求,经认真梳理,现将开发区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83项)对外公布,接收企业和公众监督。同时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172项)》中17项“办理事项名称”和“办理部门”进行了规范补充,取消不适合“最多跑一次”事项3项。
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第一批、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切实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优化举措的落地,让所公布的事项真正实现 “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
     附件:《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