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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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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20201110-19444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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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 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辅助消防员简章
  • 发布日期:2019-01-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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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辅助消防员简章
发布日期:2019-01-24 00:00    浏览次数:  

为积极做好消防部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防部队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党办发〔2018〕47号)和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消防部队改革过渡期间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事业性岗位辅助消防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男性,年满18 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24日。退伍军人、原消防队伍中特设专业岗位人员优先;

2、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报考人员应在报考前提供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3、户籍、民族、专业均不限;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5、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6、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7、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可享受相关政策的条件:

1、退伍军人报考的,面试成绩加10分;

2、具有消防工作经历每满1年,面试成绩加10分;

有重复加分情形的,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管教,或者近三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包括有吸毒史人员);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6、前期在开发区范围事业性岗位招聘时解聘、辞职、开除、自动离岗、不服从岗位分配、放弃调剂岗位等人员不得报考;

7、近五年来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被人事管理部门辞退或开除的各类人员;

8、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