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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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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20201110-194336-829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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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 称:致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 发布日期:2018-09-10 00:00
  • 主题词:
致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18-09-10 00:00    浏览次数:  

尊敬的普查对象: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发区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开发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开发区当前生态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涉及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开发区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以及本次普查相关方案的规定和要求,配合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届时,我们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将佩戴证件,执行普查任务,请您消除疑虑,积极配合。若有任何疑问,相关工作人员将给予详细解答。同时,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将严格遵守《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最后,感谢您配合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