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暨从社区优秀聘用人员中考录社区事业岗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党组通字〔2013〕77号)精神,为做好自治州2018年社区事业岗人员招考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原则
     按照群众公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民主测评、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居民群众认可;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男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1967年8月31日-200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女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1972年8月31日-200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社区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可放宽招考条件:
     1、在社区岗位累计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社区聘用人员,现任副书记(副站长、副主任)及以上职务且任职1年以上或曾获得县市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
     2、在社区岗位累计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社区聘用人员,学历放宽至中专(高中),年龄可放宽5岁。
     3、在社区岗位累计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社区聘用人员,学历放宽至中专(高中),年龄放宽8岁,免笔试、面试,直接进入政审环节。
     4、在社区岗位累计工作满1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社区聘用人员,学历不限,年龄放宽8岁,免笔试、面试,直接进入政审环节。
     5、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优秀的在职在岗社区聘用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年龄可放宽5岁,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6、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年龄可放宽5岁,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入政审环节。
     7、服役两年及以上的退役(伍)军人且有意愿从事社区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有无社区工作经历均可报考。
     8、中央计划内选聘在职在岗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1个聘期及以上,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符合巴党组通字〔2013〕77号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考。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包括有吸毒史人员);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近三年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含社区事业岗考录)中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被取消资格的;
     4、已考录为社区事业岗的人员,基层工作岗人员,在社区工作岗位辞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在职在岗社区聘用人员报考的,近三年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及以上,2017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优秀率50%以上;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涉及获得表彰奖励、获得学历、获得资格证书、拿到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等时间界限的,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涉及社区服务期限、工作经历及任职的时间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