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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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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20201110-1942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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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 称:开发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七十七项第三条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18-06-23 00:00
  • 主题词:
开发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七十七项第三条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6-23 00:00    浏览次数: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的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第七十七项第三条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进行验收,现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意见:库尔勒市建成区2014年9月被划定为地下水禁采区后,到目前为止,禁采规定仍没有落到实处。巴州政府所属的新疆开源供水有限公司仍在开采地下水为新疆美克化工等企业供水,每年开采地下水约700万吨。截至2017年8月,库尔勒市还有无证取水机井3585眼,占机井总数的45。库尔勒市2016年地下水水位较2013年最大下降2.18米,对全市生态环境构成较大威胁。

    整改目标:对库尔勒市禁采区内机电井全部予以封停,停止新疆开源供水有限公司开采地下水,整治无证取水机井,遏制地下水位下降趋势。

    整改措施:由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州水利局、库尔勒市配合,按照《库尔勒市地下水超开采区综合治理规划》、《库尔勒市地下水压采方案》,于2018年5月30日前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153眼无证取水机井进行复核,对符合发证条件发放取水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于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关井封填。

    整改完成情况: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严格按照《库尔勒市地下水超开采区综合治理规划》、《库尔勒市地下水压采方案》,制定辖区范围内的机井细化封停方案。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开发区无证取水机井复核,截止6月22日,开发区内153眼机电井中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机井已全部封停。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7个工作日内可来信来电进行反馈。联系电话:0996-2119150 ,0996-2119326;邮箱:1505157972@qq.com.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