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八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自治区86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中,还有37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填埋等环境基础设施至今尚未建成。
    二、整改目标
     推进37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填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责任单位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整改措施
     (一)自治区整改措施
     1.制定新疆园区环境保护工作“1+3”行动计划。“1”即出台《自治区关于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新疆园区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3”即出台三项工作方案,制定新疆园区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新疆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方案、2017年下半年和2018年园区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2.督促各地各园区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和固废处理处置设施的37个园区逐一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快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督促各地各园区加快整改进度,对整改不力或进度缓慢的进行通报。2018年底前完成25个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12个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37个园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整改。
     (二)责任单位整改措施
     1.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核实,已建成2座50000m³/d污水处理厂,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五、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目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八十六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和库尔勒纺织服装城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项目均于2018年12月29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验收备案登记号分别为巴环评价验备〔2018〕197号、巴环评价验备〔2018〕198号。
    取得的效果: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八十六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有效完善。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七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6-2119191  2119165  18709967376
    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开发大道1866号四楼412室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