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发区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0年自治区财政厅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南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项目由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实施,涉及资金425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2020年自治区财政厅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南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项目
     1.实施地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2.建设内容:巴州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自治州关于做好2020年南疆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巴转就字〔2020〕12号)。
     3.资金来源及规模(其中:财政资金425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巴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南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通知》(巴财农〔2020〕7号)下达财政资金425万元。
     4.实施期限: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
     5.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赵铭伟。
     6.绩效目标:根据《中央财经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扶(2017)32号)文件要求,专项用于接收南疆三地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培训、食宿、体检、交通、社保等就业安置方面支出。
     7.带贫减贫机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确保资金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不断完善南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关制度,通过开展理论知识、劳动技能等培训,让转移就业人员“稳得住、留得下、能致富”,极大的提高了转移就业人员脱贫的积极性;突出带动效应,增强团结协作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帮助贫困劳动力增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作用,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监督电话:0996-2119122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