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际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 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降低经营成本促进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新机6796号)、《关于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巴人社函〔2020〕20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国家级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疆内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天: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5日。广大群众对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自主创业等情况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国家级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就业促进科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96-2119131;
附件:《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示明细表》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