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新政发[2013]53号)有关要求,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开发区公安分局在第一季度严格按照《关于调整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新公通[2017]4号)等相关规定,对开发区辖区社会单位进行了摸底排查,现调整确定2020年度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计75家,巴州消防救援支队列管开发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7家,开发区派出所列管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计66家。
     特此公告。
     附件:1.《2020年度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巴州消防救援支队列管开发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020年度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