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财政部民政部建立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因病、因灾或因子女上学等、各种特殊原因导致的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开发区制定了《关于印发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库开管发〔2016〕68号。
二、补助对象
开发区救助对象为具有开发区户籍,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人员。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涉及开发区共计三项,一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456元/人/月,二是特困人员分散供养800元/人/月,三是临时救助最高限额5000元。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开发区社发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赵铭伟 联系电话:13639998833
经办人(科长):米娜瓦尔·艾力 联系电话:13899068833
2.开发区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李秋生 联系电话:13909961606
经办人(分管领导):李霞 联系电话:13899025999
3.开发区农商银行
主要负责人(行长):马淑荣 联系电话:13899089389
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曹鹏 联系电话:15109968538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