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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依法拆除

作者:文章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1-17阅读数: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耕地保护工作的核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任何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的行为都被严格禁止。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深知责任重大,始终坚守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坚决遏制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现象。

1月15日,开发区自然资源局成功依法拆除了一起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在此次违建整治行动中,始终坚持执法与普法并重的原则。针对这起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案例,执法人员在实施拆除前,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了详尽的法律知识讲解和深入的说服教育工作。通过耐心而细致的努力,该户最终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主动表达了配合拆除工作的意愿。在确保拆除现场安全且秩序井然的前提下,工作人员依法对非法占用的1.63亩土地上的围墙进行了拆除。

下一步,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将持续以坚毅的决心、钢铁的手腕、“零容忍” 的态度和尽职的责任感将工作落实落细,严守耕地红线,减少土地违法行为,做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