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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检查

作者:张建华文章来源:社会发展局 发布日期:2023-04-14阅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双减”决策部署,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根据自治州近期工作要求及开发区《关于做好2023年“双减”教育督导工作的通知》精神,社会发展局联合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园区内9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联合检查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通过实地查看、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办学条件及教学设施、章程、组织机构及名称、培训项目及教材、办学资金及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逐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当场反馈并要求限时整改。检查中强调培训机构要与所聘人员、学生规范签订合同,不得有合同签订不规范现象;强调严禁通过现金、个人微信、个人支付宝收取培训费用。通过此次检查,4所校外培训机构名称中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7所培训机构办学内容超出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范围,及时对其进行名称及办学内容的变更,重新换发办学许可证。

下一步,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园区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继续开展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常态化督导,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督导的监督作用,实现以督促减、以督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