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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环保局“六个不准”加强排污收费工作

作者:于雷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0阅读数:

为加强2015年度排污收费管理工作,开发区环保局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明确规定在征收排污费过程中,坚持“六个不准”。

一是不准私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加强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对企业说明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排污费征收的标准、依据,杜绝“人情收费”现象的发生。

二是不准使用财政监制以外的票据。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条例》,统一票据、统一征收、统一收费专户、统一管理。

三是不准利用职权到被征收单位谋取私利。继续实行“收费明白卡”,其上面标有收费人员情况、收费标准、依据、申报核定结果、排污费征收额、执法举报电话等项内容,便于接受企业监督。

四是不准巧立名目收费。认真调查核实企业排污申报情况,并把监测所得数据作为计算收费的依据;

五是不准把排污费转入小金库或其他非征收专用帐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上缴。

六是不准违反规定挪用、占用排污费。

“六个不准”规定确保了排污收费工作的公正、公平与公开,有力地推动了环境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