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州城镇参保人员因无医疗保险卡,在州内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无法实现即时结算的问题日益突出。为解决此类问题,社会发展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积极查阅相关政策资料,为来访认真解答相关问题。
   据了解,因新参保或丢失等原因未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卡的参保人员,在巴州境内定点机构住院时,可在入院后5日内办理医疗保险卡;患者入院后凭住院押金条、入院证明、参保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已复印件,到所属参保地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医疗保险卡,出院结算时凭医疗保险卡可实现即时结算。入院后5日内,未按规定办理的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