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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精神的要求,开发区认真组织并全面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通过环保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我区有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发生的工业企业都严格按照环保大检查工作的要求登记造册,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截至目前开发区环保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68人次,检查企业232家次,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采取停产整治、限期整改和处罚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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