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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局协助投资企业解决一起工程款结算纠纷

作者:刘勇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0阅读数:

   10月初,库尔勒袋鼠速递有限公司与新疆鸿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口头约定进行厂房、办公楼施工。厂房基坑挖完后,库尔勒袋鼠速递有限公司又将工程发包给另外一家施工单位要进场施工,新疆鸿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坚决不退场,要求赔偿名誉损失,支付基坑挖方工程款约26万元。库尔勒袋鼠速递有限公司认为报价虚高,无法结算,双方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无果,规划建设局介入多次召开协调会,并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双方最终达成谅解,最终结算价3万元。

   这起纠纷,产生原因在于双方未签订建设工程书面合同开工建设,工程价格、工期、包括付款方式,都是口头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双方只能通过调解或者进行诉讼,如果不是草率口头约定,就不会现在纠纷而耽误项目建设。在这起纠纷调解过程中,规划建设局制定的《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管理暂行制度》和《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开发区建设市场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企业守信得利、失信惩戒的监管机制,促进了开发区建设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