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国家级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部门活动 - 正文

工伤保险费率将做调整

作者:范雯雯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0阅读数: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的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据了解,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人社部将工伤保险费率从现行三个行业风险类别,调整为八个行业类别。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

   费率调整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低0.25,将适当减轻参保单位负担,也将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费率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