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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缴纳社保切勿“缺金少两”

作者:李自恒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0阅读数:

 

目前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出资。单位负担的部分进入统筹账户,按照职工工资的28%缴纳。如果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纳,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缴纳。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和三倍区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

但实际工资到底是多少,是大有文章可做的。一个单位的职工工资非常容易作假,由于企业与政府信息不对称,社保部门很难掌握企业工资真实信息,而且社保部门也无税务稽查那样的稽查人员,对于少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很难发现。社保法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金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缴纳滞纳金;逾期扔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少缴很难发现,发现后处罚也不重。那么企业想办法少缴也就不难理解。

职工为什么对于单位缴纳社保的基数问题不在意,不关心呢?一部分人是不懂,更多的职工是认为,单位缴纳多少社保金尤其是养老金,与自己将来的生活没有什么关系。现在的职工尤其是在中小企业就业的职工,流动性非常大。在一些不能实现省内社保统筹的地方,一旦跨市县就业,虽然他参保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支取,但统筹账户却无法转移,单位缴纳的养老金对于这样的职工来说完全作废;流动就业的职工,其缴费年限如果达不到累计缴费15年,也就无法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单位是否缴费仍然与他将来的养老无关。很多职工甚至和单位协商,要求不参加社保,宁肯多发点工资。

作为社保工作人员,我们应该承担起社保中应尽的义务,真正给企业和职工以积极的预期。以自身的公信力让企业和职工相信今天缴纳的社保金与未来享受的权益之间是成正比的,让企业和职工看到社保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