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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上岗 先拿证

作者:陈永鸽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0阅读数: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开发区迅速发展,新建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担负着各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规定,结合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人员担负的维护社会治安、公共设施维修、清洁卫生、绿化养护、消防安全、违章搭建等物业管理巡查工作,开发区房产所把物业管理企业工作人员培训作为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增强从业人员服务意识的有效途径,主动与州、市房产部门及培训机构联系,并于3月31日至4月3日组织开发区内18家物业管理企业的近40名工作人员参加巴州房地产协会举办“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暨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内容,切实提高了物业管理人员现场协调处置各类物业矛盾和纠纷、应急处置各类物业管理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小区社会治安、处置业主投诉等服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