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区域内小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监督;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2016年10月10日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与库尔勒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了对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接工作。
此次共交接开发区20个小区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合计8394户,金额2700万元。
今后开发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区政管理区域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正常维修、更新和改造,更好地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