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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作者:吴甜子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01阅读数:

     2016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了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发布和实施,对保护和改善全疆生态环境、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环境优先原则,凸显了六大亮点,即立法理念有创新、基础手段有加强、监管模式有转型、监管手段出硬招、监督参与显民主、法律责任更严厉。同时,《条例》强化了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责任落实,要求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和兵团的环保职能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区域、兵地环境保护联合防治、联合控制的协调机制,强化了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具体措施,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力度。

     现阶段,开发区环保局内部已展开了《条例》的学习和宣贯,日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世界环境日、自治区环境教育月等有利时机,积极推进《条例》宣传进社区、学校和企业,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