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4日晚上23时10分,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园区进行巡查时发现兴民路一家企业院内浓烟滚滚。
     执法人员立即进入到该企业院内了解情况,发现其院内该企业员工正在距离存放着成品布料的厂房不远处焚烧不锈钢过滤网上的塑料垃圾,在焚烧垃圾不到三米远处还放置着一个液化气钢瓶,该企业四周也都是企业,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为避免火势蔓延和对大气的污染,执法人员立即上前阻止其焚烧垃圾的行为并协助其将火扑灭。
     由于该企业违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法大队责令其停产整改,并组织焚烧垃圾的当事人和该企业负责人开展现场安全学习会,现场学习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知识。焚烧垃圾的当事人和该企业负责人深刻认识并检讨了自己的错误,自觉接受行政处罚,也认识到私自随意焚烧垃圾的危害性。
     露天焚烧垃圾,不仅存在引起火灾的安全隐患,焚烧时产生的有毒气体还危害着人体健康。下阶段,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管控,结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对此类违法行为做到全方位治理,不管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清理一起、查处一起。对违反规定擅自焚烧垃圾的当事人和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杜绝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