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类似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发生,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全面排查辖区内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隐患,近期,巴州质监局、开发区质监局对园区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联合检查组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主要检查了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五个必备条件:一是企业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获证产品生产、检验能力;二是企业原材料采购控制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要求;三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控制是否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四是企业出厂检验控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五是生产许可证标识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中发现新疆三合电力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生产现场缺少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现场不能提供原料采购、关键工序、产品检验等各项记录,已不能满足获证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开发区质监局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公司下达了《质量技术监督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对问题进行整改。随后,开发区质监局对该公司生产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书面向巴州质监局进行了情况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