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开发区财政局根据《关于开展巴州2016年度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的通知》巴财库〔2017〕3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充分认识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先摸清“家底”,掌握部门资产和负债情况,然后根据准则和相关规定积极编制政府财务报告,保质保量完成2016年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上报工作,同时为2020年前全面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做好准备工作。
     1、清查核实资产负债
    对资产和负债情况有一个正式的掌握,是编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最基本的工作。开发区财政局参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新财库〔2015〕103号)以及相关工作操作指南统一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清查核实固定资产以及代表政府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分类清查核实部门负债情况,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负债统一按规定在部门《调整抵销工作底表》中进行核算和反映。
     2、 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主要包括各类报表,即部门应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一制度框架体系内,按时编制以资产负债表、债务风险、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净资产差异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
     3、 加强部门财务分析
    编制财务报告,除了向上报送,开发区财政局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相关财务信息,加强对资产状况、支出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进一步促进预算、资产负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