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深入实施“同舟计划”,编织保障之网,推进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使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按用人单位参保和按项目参保(又称:同舟计划)两种方式。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1%计算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保险有效期为参保之日起直至该工程竣工。参保建筑企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为:初次申报时花名册上人数、和项目中途所更换人员(更换且及时到社保部门备案的),均可享受本次参保的“同舟计划”工伤保险待遇。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对未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同舟计划”不仅仅是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更是整个建筑业的保护伞。
     “同舟计划”的实施,对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成效显著,有效地保障了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