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切实加强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源移交工作,规范交接手续,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稳定延续开展,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和自治区《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7第254号)精神。
     通过开发区房产局的配合,中心对档案对开发区辖区内房产登记工作以来形成的登记档案、证明及不动产登记权属来源的备查资料1344卷宗进行了移交,其中首次登记及变更登记351卷宗,抵押登记193卷宗,西尼尔各类档案800卷宗。中心对照卷宗目录逐宗逐条逐页核对,再次进行登记、造册。双方将移交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档案移交清册并签名盖章。
     截止到4月27日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开发区房产局对目前档案移交已全部完成,该项工作为开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