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8月1日起,巴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正式实施。
那么,什么是“门诊共济”呢?通俗来讲,“门诊共济”有两重含义,一是统筹共济。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充分发挥统筹基金的共济作用;二是账户共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由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家庭成员共济使用,提高了个人账户使用效率。
“门诊共济”实施后,在门诊就医有保障的同时,还扩大了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明确个人账户资金除了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还可用于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险或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的费用。
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不仅能够让广大参保职工享受到更多改革红利,同时也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