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待遇、账户共济、个人账户解读三大部分)
门诊待遇政策解读:
一、巴州参保人员如何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可在本市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选定的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门诊结算享受待遇。
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第1次起付线15元,第2次以上(含)7.5元,支付比例在职75%,退休人员80%,单次支付限额150元;二级医疗机构,第1次起付线30元,第2次以上(含)15元,支付比例在职65%,满退休人员支付比例70%,单次支付限额300元;三级医疗机构,第1次起付线60元,第2次以上(含)30元,支付比例55%,满退休人员支付比例60%,单次支付限额600元。不分医院等级,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
三、职工在异地能不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即可在异地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报销待遇,但不能使用亲属个人账户共济结算。
四、生育门诊费用能否按照职工普通门诊享受待遇?
不能。只能按照生育保险政策享受待遇。
五、家庭成员共济能不能用门诊共济3000元定额?
不能。家庭成员共济是指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不能使用普通门诊待遇报销。
账户共济部分解读
一、听说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变宽了?
是的。一是扩大了享受人群范围: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二是扩大了账户支付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有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员在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
二、家庭个人账户共济需要申报办理吗?
需要办理。请下载“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服务大厅”-“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建立医保家庭共济关系。
个人账户部分解读
一、巴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什么时候实施?受益哪些人群?
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自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参加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均可享受门诊共济保障。
二、哪些人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按照单位缴费费率(不含生育保险费率)、个人缴费费率之和缴费的,按单位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单位缴费费率缴费的,缴费期间不设个人账户。
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要取消了吗?
个人账户继续保留,只是调整了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符合医保退休的退休人员按平均养老金2%(暂按每月80元划入)计入个人账户。
四、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划入80元的标准是一直不变吗?
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2022年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划入额度暂按80元/月划入,待2022年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数据发布后进行调整并补划差额。
五、改革后,个人账户原有的钱会变少吗?医保待遇与会降低吗?
改革后参保人个人账户现有的钱不会减少,仍归个人使用。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结构更加优化,划入个人账户的钱是减少了,但门诊就医的报销额度、比例都提高了,总体来说,个人门诊就医负担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