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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开展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

作者:王慧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02阅读数:

     为进一步做好开发区节能监察工作,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新发改节能监察〔2017〕1号)和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巴发改节能监察〔2017〕2号)要求,6月30日,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处长刘炫、州节能监察局局长王礼奎一行,赴开发区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经济发展局配合并协助完成了此次监察工作。

图一:听取企业汇报

     监察组先后对富丽达、美克化工、瑞兴化工和维美化工四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监察人员采取听取汇报、翻阅有关资料,与节能主管、设备主管和能源统计人员质询答疑,实地查看用能设备运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节能技术改造措施落实情况等方式对企业开展全面的节能监察,最后根据现场监察情况分别对四家企业出具了节能监察建议书。

图二:现场监察

     通过开展此次节能监察工作,不仅强化了园区企业的节能意识,而且为开发区今后的节能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完成开发区“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