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管委会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保障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的实施,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开发区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委会制定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分级责任、属地为主”的原则来履行环保工作职责。环境保护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他工作部门(包括组织部门、宣传部门、人事管理部门、监察部门、总工会、环境保护部门、招商部门、经济发展部门、规划建设部门等19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强化多部门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联动合作,形成源头防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环境安全监管格局。使开发区的生态环境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