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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区域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作者:苗春雷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22阅读数:

     近日,自治区环保厅在官方网站刊发了《关于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乌鲁木齐区域、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库尔勒区域新受理环评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行业和燃煤锅炉项目2016年自9月1日起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建成或已通过环评审批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和燃煤锅炉项目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公告要求重点区域内现有火电、钢铁、水泥、石化企业以及燃煤锅炉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应根据超标情况制定限期治理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这标志着库尔勒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将不断得到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将逐步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