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护理困难等实际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今年6月,开发区财政局安排资金11万元,对开发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共计62人,按每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多年来,开发区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