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社会发展局自2016年3月1日开始,对各企业开展了2015年劳动用工年检工作。
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重要措施,也是劳动监察的有效形式。通过劳动用工年检的工作,用人单位被动接受检查变为主动自查,督促其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减少劳动纠纷,同时也便于劳动监察部门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劳动管理状况,及时处理暴露出的问题。
截至目前,网上年检审核通过70家企业,完成送检资料43家企业。通过劳动年检工作,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