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于11月18日发改委印发了《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文件,对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其中,化肥用气继续维持现行优惠政策,价格水平不变。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最高门站价格水平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环境下,此次非民用气按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价0.7元,将会为开发区天然气化工企业、工业企业、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减轻一定的成本费用和经济负担,为开发区大力发展天然气精细化工产业迎来了机遇。下一步,我将抓住机遇,提早谋划和包装好一批优质天然气化工产业项目进行招商和发展,延伸化工产业链条,打造化工产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