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国家级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园区新闻 - 正文

开发区掀起了学习《条例》的热潮

作者:徐蓉文章来源:新苑社区 发布日期:2018-07-02阅读数: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精神,新苑社区在13个小区、重点企业悬挂了宣传横幅,并在公示栏里张贴《条例》重要内容,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在开发区范围内迅速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良好舆论氛围。

     通过宣传使大家了解到新修订的《条例》从多个方面对巴州库尔勒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保障,明确了巴州人民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行使自治州级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职能;规定开发区应当坚持市场运作、政策引导、统筹协调、创新机制、生态优先、产业驱动、产城融合的原则,提高开放合作水平,增强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

     愿景城管理人员陈经理表示:“新的条例提出开发区鼓励企业、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发区设立科技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培育自主品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建设和发展,这将加快开发区企业和市场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步伐,对推动开发区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居民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引导大家进一步树牢“我是开发区人”主人翁意识,发扬“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勇于担当”的精神和传统,切实增强“开发区人”的荣誉感、责任感,让《条例》成为开发区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持续稳定的行动指南。也为以后印制、发放《条例》宣传册、开展员工夜校学《条例》活动等形式宣传贯彻《条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