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具体体现。
     截至目前,开发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21家,在用特种设备4083台。其中,锅炉121台,压力容器2705台,起重机械777台,电梯341台,场内机动车139台,另有气瓶近10万支。特种设备中的锅炉、压力容器主要用于化工、纺织等行业,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广泛应用于机械、冷库等领域,而电梯、气瓶与居民生产生活密不可分。特种设备对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发挥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也是人民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保障。
     近日,开发区印发了《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及危险性从高到低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级别,以“设备分等、企业分级、监管分类”为主要内容,通过分类监管,把有限的力量用在关键环节,对企业实行差别化、个性化管理,逐步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由监管设备向监管企业的回归。 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化、市场化,建立完善特种设备专家排查隐患、政府购买服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整改隐患的工作机制。
     对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监管,这是在有限的监管资源条件下,实现科学监管的制度创新,是提高监管效能和创新型社会管理的有益探索。对于安全管理水平高、设备安全状况良好的使用单位,可以适当减少监管资源的分配,而对存在重大安全管理问题的使用单位,则需要增加人力、物力等监管资源,通过实施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督促这些存在较大风险的使用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监管的目的,从而提高企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实施特种设备分类分级监管后,接下来开发区质监局将对园区特种设备监管一类企业实施特种设备隐患风险排查工作,从而督促园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