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园区持续开展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规定,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园区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共排查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34台。截止到目前,已拆除锅炉7台、已停用锅炉11台,协议使用泰昌热电厂蒸汽企业3家、拟与洪通燃气达成合作协议(燃气管线、LNG点供)企业13家。
     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进工作,组织环保、质监、洪通燃气等部门座谈,强调不光要稳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更要为企业后续发展考虑出路。解决企业持续向好发展的瓶颈问题,是 “小政府、大服务”的具体体现,更为园区天蓝、水绿奠定坚实基础。